即日起
洛阳市将对校外培训机构
展开拉网式检查
11月15日前
未能整改的培训机构
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赶紧来看
各类培训机构治理重点
按照要求,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牵头部门将指导各县区对口单位对培训机构展开拉网式检查;限期未能整改的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市制定工作方案
对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为保障‘双减’工作各项措施顺利推进,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洛阳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各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出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统计,我市目前有各类培训机构2800余家,证照齐全的有560余家,占总数的20%;无证机构1200余家,证照不全的有1000余家;“双减”政策实行以来,我市已压减近400家培训机构。
即日起,各部门将按照《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对各类培训机构(包括无证照机构)进行分类治理。
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检查。
科普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检查。
文艺类培训机构:由文广旅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检查。
午托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教育、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检查。
职业培训机构:由人社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检查。
11月15日前
各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
《方案》要求,各县区将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对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
2021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集中治理
各牵头部门将指导各县区对口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整改方案,督促其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将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督促检查
在各县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总结经验
各牵头单位将对各县区好的经验、做法,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总结、梳理。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巩固提升
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
哪些属于学科类培训机构
《方案》进行进一步明确
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午托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方案》明确了不同的检查、治理重点。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包括:针对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已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须暂停招生、收费行为。
按照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落实资金监管制度,未足额缴纳监管资金前不得复课。
在办学行为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组织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不得留作业;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禁超纲、超前、超范围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机构和家长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办学机构,将进行以下处理:
一、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二、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四、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关停。
非学科类、午托机构、职业培训机构
...
治理重点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培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重点:
(1)办学条件。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办学行为。一是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三是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四是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五是不得存在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一是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台等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三是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4)退费管控。退费流程是否优化,渠道是否畅通。
(5)处置办法。一是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二是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四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关停。
=午托机构=
午托机构是指为中小学生提供中午接送、就餐和休息的午间托管机构。治理重点:
(1)午托条件。午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饮食等安全要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许可。安全、饮食条件不达标或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营业。
(2)服务行为。不得存在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一是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午托广告。二是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三是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午托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行为。
(4)退费管控。退费流程是否优化,渠道是否畅通。
(5)处置办法。一是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午托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二是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午托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四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关停。
=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培训机构指为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提供劳动技术业务知识服务的培训机构。治理重点:
(1)办学条件。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培训行为。不得存在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一是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三是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4)退费管控。退费流程是否优化,渠道是否畅通。
(5)处置办法。一是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二是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四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