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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重磅意见:支持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时间:2022-01-15 16:13:26 豫育新闻 我要投稿

省委省政府重磅意见:支持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

(2021年12月26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完善创新体系,做强创新平台,壮大创新主体,集聚创新人才,健全创新制度,优化创新环境,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1.一年谋篇布局。2021年,完成创新生态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搭建完成创新政策制度体系框架,初步构建创新生态的“四梁八柱”,国家创新高地建设全面启动。

2.三年初见成效。到2023年,在高水平创新平台搭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培育、世界前沿课题攻关、重大关键创新成果产出上实现重大突破,一流创新生态不断完善,国家创新高地建设加速推进。

3.五年基本成型。到2025年,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科技创新实力显著增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创业潜力有效激发,创造动力竞相迸发,一流创新生态基本形成,国家创新高地呈现雏形。

4.到2035年,我省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列,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创新区域布局的关键节点、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国家创新高地基本建成。


二、加快培育战略科技力量


(三)整合重组实验室体系。按照强化储备、梯次推进、创建高峰的原则,在种业、信息技术等领域积极创建国家实验室或成为其分支(基地);择优培育创建5家左右国家重点实验室,对新创建或优化重组进入新序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统筹给予1000万元支持;择优择需建设10家左右省实验室,省、市、县三级联动,实行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机制,打造国家实验室的预备队;支持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改造提升、优化重组。


(四)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学科关联、增强集聚效应,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超短超强激光平台、量子信息技术基础支撑平台、交变高速加载足尺试验系统、优势农业种质资源库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用地、用能、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五)争创国家级特色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基础优势,在隧道掘进装备、诊断试剂、高端轴承、超硬材料等领域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用数学中心创建上实现突破。对成功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用数学中心、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立省、市两级和承载主体联动支持机制。


三、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突破关键核心和前沿引领技术。聚焦集成电路、工业软件、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等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省财政对每个项目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加强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光电技术、量子互联网、类脑智能、激光技术等引领性前沿技术攻关,争取取得原创性突破。


(七)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聚焦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加快攻克关键共性技术。省财政对新建平台给予奖补,运行期间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奖励。


(八)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强高端芯片、操作系统、基础软件、核心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黄河鲲鹏、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优势产业集群,带动省内优势企业共建数字生态。通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大型科研仪器双向奖补等方式,支持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中原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发展,加快构建创新应用生态体系。持续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


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九)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健全“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提高创新转型考核权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等开展研发活动。对新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及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统筹资金给予支持。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环保“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行环保免检政策。


(十)提升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坚持科教融合、学科交叉、开放协同,深化高等院校布局和学科学院、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加大对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实施高等学校“双一流”创建工程,支持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构筑更多学科高峰。培育建设3—5所未来技术学院,遴选建设50所重点现代产业学院。


(十一)增强科研机构创新供给能力。深化重点科研院所改革,将重建重振省科学院与建设中原科技城充分融合,打造国内一流的省级科学院。做优做强省农科院,厚植农业科技创新优势。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支持企业采用创新券等方式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服务。加快产业研究院建设,打造集研发、中试、产业化、工程化于一体的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五、加快构建人才高地


(十二)大力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加大柔性用才、项目引才力度,对全职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顶尖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扩大“中原英才计划(引才系列)”支持规模,设立海外杰出青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精准引进海外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建立高端人才举荐制度。


(十三)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整合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加强省级重大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和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项目的衔接协同。建立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与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兼职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十四)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完善“全生命周期”人才服务体系,建立联系服务专家制度,鼓励重点用人单位设立人才服务专员,建立重点人才需求收集办理常态机制,妥善解决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优化外国专家来豫工作服务,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停居留便利政策。大力发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


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十五)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鼓励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取得的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择优列入省重大科技专项予以支持。布局建设一批集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共享中试基地,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全覆盖。将省政府命名的中试基地纳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根据其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奖补。


(十六)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推动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加快建成投用,运营初期给予财政补贴,吸引高水平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等入驻。培育和支持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促进技术成果与需求高效对接。依托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七、提升创新载体发展水平


(十七)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发展。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深化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重大科研设施布局、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支持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域限制,采取合作共建、委托管理、飞地发展等方式,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


(十八)强化特色载体支撑。建设以中原科技城为龙头的郑开科创走廊,打造沿黄科技创新带。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城市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统筹资源给予支持。


(十九)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平台高质量发展。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建设力度,构建双创全产业链培育体系,省财政依据载体孵化绩效给予奖补。开展创新街区建设试点,探索新型孵化业态,打造高端“双创”生态。


(二十)标准化推广“智慧岛”双创载体。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出台支持“智慧岛”建设的专项政策,加快探索形成能够自我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化模式并逐步在全省推广,打造一批新兴产业聚集区、未来产业先行区和创新创业引领区,构建一流的创新生态“小气候”。


八、深化科技开放合作


(二十一)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推动开展离岸创新、跨境创新,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与境外一流公司、顶尖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打造涵盖研发、中试与产业化的国际化开放技术创新体系。持续办好开放创新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世界传感器大会等活动。


(二十二)持续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大力引进省外知名大院大所大企在豫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持续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合作。鼓励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承担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


九、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二十三)推进科研项目组织方式改革。建立面向产业需求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完善“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的科研攻关模式。推行和优化“揭榜挂帅”、“赛马制”、首席科学家制等科研组织方式,对“揭榜挂帅”项目,省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完善“需求众筹+揭榜挂帅+科学评审+里程碑管理+绩效评价”管理链条,形成政府部门、承担单位、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科研管理体系。


(二十四)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调整优化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强化稳定性、持续性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予以支持。开展项目经费使用直通车、包干制改革试点。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区使用机制。


(二十五)重塑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对科技等部门进行重塑性改革,探索实施项目专员制,构建从研发到产业化全程跟踪服务的科研管理体制。加快推动“三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和科研领域放权赋能改革,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


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十六)强化财政税收政策落实。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大研发投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以及绿色低碳等领域创新产品应用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


(二十七)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增加科技信贷准备金规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对省“科技贷”业务给予贷款贴息的,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贴息额30%的比例进行奖补。支持省内上市公司、龙头企业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鼓励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对参加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揭榜险”等保险的,省财政给予补贴。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二十八)强化科技中介服务。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加强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


(二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商业标志权益、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地方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等建设。


(三十)厚植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加大对科技贡献突出人员的表彰奖励宣传力度。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机制,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等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规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十一、加强党对创新发展的全面领导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省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研究全省创新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创新的工作机制,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主体责任。强化科技、教育、财税、投资、土地、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审计、纪检监察等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十二)强化评估考核。开展创新生态建设综合评价,建立全省创新生态模型。大幅提高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速快和强度大的县(市、区),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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