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洛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依法保障全区招生入学工作阳光透明、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区教体局受区管委会委托,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2.科学划定片区。区教体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历史沿袭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全区中小学校严格按照《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5年小学初中学区划片范围》(见附件2)招生。
3.坚持免试入学。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荣誉证书、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新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全区中小学校严格按照《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5年小学初中学区划片范围》及要求组织招生。
4.坚持公民同招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区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如拟面向市辖区招生须经市教育局核准。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5.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等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条件
1.小学阶段。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初中阶段。凡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5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户籍2025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三、工作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1),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教体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布。
(二)入学信息填报
入学信息填报分线上、线下两种途径。
1.线上信息采集。“房户一致”(即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亲或者母亲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能够提供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2.线下信息采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通过线下报名点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由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同上)到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三)入学信息审核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存在问题的,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四)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相关直升学校必须将符合直升条件学生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打印备查,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的直升名单由民办学校报送区教体局备案。自愿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落实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区教体局会同区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协调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入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区教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体局批准,确保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2.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义务教育阶段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获得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后,到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后递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办理学籍转入。
4.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全区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招生咨询电话:0379-61277688
招生投诉电话:0379-69660896
2025年7月21日